【用家庭倫理解釋反滲透法】
跟傳統觀念的長輩就可以這樣解釋:
沒亂搞幹麻怕通姦罪?
「家裡先生/太太出去搜秀交朋友ok,上床偷吃小王小三就是不行啊!」
「反應那麼激烈,那些人是不是心裡有鬼,跟外面有一腿齁?」
半面柴犬.jpg表示:你是不是想通姦?
此篇不討論通姦除罪化是否適合現今社會,但是可以用通姦法律來和長輩解釋:沒事幹麻怕通姦罪?難道法律有通姦罪,民進黨政府就會隨便把人抓來說你通姦?不可能嘛!一定要有相關的事證,罪證確鑿才會起訴啊。那為什麼會覺得反滲透法就可以隨便把無辜者當共諜入罪?
社會新聞常常看到孤男寡女一同上旅館,沒有驗出DNA等證據,雙方堅稱是去談生意,或純唱歌聊天,最後罪證不足不起訴的判決比比皆是。反滲透法也是如此。在非黨國威權統治下的民主法制社會,怎麼可能隨便把你定罪?
除非…
除非大家明年不去投票,或者只投總統票,立委和政黨票亂投或投廢票,讓吳斯懷、邱毅、葉毓蘭這類遇到中共就軟腳幫腔的立委佔了多數。台灣變香港。那麼未來的政府就很可能可以隨便把人民定罪了。喔,那時候韓特首還會成立特偵組,消滅異己就更有效率了喔啾咪。
相關論述請見前篇。